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考招生简章有哪些呢?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考招生简章有哪些呢?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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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为516025。
第六条 学校提供专科(高职)层次教育。
第七条 学校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教育形式为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惠州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实施“双证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教学计划后,可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监督与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第十七条 按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院校: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
第十九条 在满足录取条件的基础上,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顺序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总成绩及单科成绩,调剂到有空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健康条件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需获得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至少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对于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学校认可省招生办公示的加分条件,并优先录取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

请问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东华实验学校之前是不是有一个叫 易强 的学生啊!急!
东华艺术生是没有自主招生的,也就是说必须参加专业考试的。如果喜欢服装设计的话,现在要补补自己的绘画功夫了。而且你们都有一个误区,就是以为进了服装学院就一定能进服装设计系,其实这个进服装设计系在入学后还有一个单独的选专业考试,考一些服装设计图的速写,过了才能进服装设计系。要努力啊。
附上
东华大学2009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的新路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9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安徽、山东、河北等地区的理科考生。
二、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并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获奖者;
4、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5、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者;
6、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者。
三、报名方式
1、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部分重点中学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表,由中学负责推荐。
2、符号上述招生对象第1-5条之一者,可通过所在中学向我校联系进行推荐。
四、报名程序
学生以我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6日-21日。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文化测试;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测试结果和推荐情况,确定我校2009年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
4、学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
六、文化测试
1、测试时间。2009年1月18日。
2、测试地点。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地区考生: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山东、河北等地区考生: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市山师北街3号)。
3、测试科目。理科为数学、英语、物理或化学;文科为数学、英语、语文。
4、报名测试费。100元/人(测试当天现场收取)。
5、相关活动。测试当天,学校在延安路校区为考生家长举办“2009年招生政策宣讲会”。
七、录取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须填在A位置),我校将按如下原则进行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分数线以上者,学校给予加1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2)高考成绩在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下者,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录取。
2、未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优秀学生。学校根据学测试结果和推荐情况,确定其在我校2009年本科招生录取中享受一定的优惠加分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考生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档范围内,学校给予加10分或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2)实行院校志愿优先投档方式的地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投档分数线,学校给予加10分或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八、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市场营销专业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及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的校企合作班学费16000元/生·学年;跨境电子商务校企合作班学费15000元/生·学年;市场营销(三二分段)学费15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4500-1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3619121、3256789
传 真:0752-3619777
电子邮箱:zsb@hzcollege.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haoshengba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赖美琴
监督电话:0752-3256711
传 真:0752-3619431
电子邮箱:lmq@hzcollege.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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