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18:15:15 | 0533升学网
2022年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要求、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 贵州 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宣传和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 高考 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新生 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八条 报考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 考试 ,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且考试项目须为国际标准舞,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 体育 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 分数线 、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级差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 志愿 确定录取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第二专业。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该生又填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少数 民族 预科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后,经一年内所学科目考核合格,结合学生预升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 学习 专业,并转入普通类相关专业(不含 艺术 类、体育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总分仍然相同,则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三十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只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与资助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毕业 (学位) 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 书 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851-88308990;(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师德楼1楼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1-88308990/88202150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51-88308989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校网址: 0533升学网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年贵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资助政策、 证书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阳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贵州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贵阳学院
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 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组织普通本科招生宣传,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条 普通文科类、理科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按考生 高考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高考文化合计总分高的排序在前,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按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 考试 成绩,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有关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规定,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与资助
第十五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 书 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 毕业 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招生网站()、贵阳学院主页(www.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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